世界不斷地轉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會容易隨著時間改變,不論是變好變壞,都是人生的過程。這次筆者想和大家討論一個在日本悄然興起的社會現象「死後離婚」。
什麼是「死後離婚」?
「死後離婚」日語原文為「姻族関係終了届」,即「婚姻親屬關係終止申請」,算是一種法律程序。其顧名思義就是一個人在配偶去世後,可以單方面解除與已故配偶家族的法律關係。這可以在配偶去世後的任何時間點進行,不需要對方家庭的同意,更不會通知他們;且這樣的「離婚」並不影響配偶的遺產繼承權、或遺屬年金的領取。
日本法務省觀察發現,「死後離婚」的案例在過去 10 年慢慢增加中,背景原因在於多數家庭觀念仍停在「嫁給丈夫就是嫁給夫家」,不過近年來意識逐漸淡化,女性不願承擔照顧公婆的義務。
「另一半不在了,我就是單身,沒錯吧?」這想法對現代年輕人來說,或許覺得很正常,但看在傳統觀念的老一輩眼中,「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心態仍根深蒂固存在心中。
從順從到解脫 「我不要繼續當媳婦」
日本一名 53 歲、住在東京的明美(化名),經營一家小型美容院。 10 年前丈夫開始臥病在床,今年離開人世,留下她獨自面對生活的重擔。丈夫去世前的那段日子,明美幾乎耗盡了所有精力在照顧他,不僅每天往返醫院和住家,她還得要維持美容院的正常營運。那段時間,明美幾乎沒有時間照顧自己,更別說有機會好好地整理自己的情緒。
丈夫去世後,明美原本以為終於可以稍作喘息,但現實卻給了她又一記重拳。因為每天清晨,電話鈴聲準時響起,那是婆婆的來電。「佛壇準備好了嗎?」、「紀念品要怎麼分?」連珠炮般的瑣碎問題讓明美應接不暇。她意識到,即使丈夫已經不在了,她作為這個家庭的媳婦,責任似乎永遠不會結束。
明美接受日本《產經新聞》訪問表示,婆婆一直以來,都不曾真正考慮過她的感受。結婚初期,明美滿懷熱情地想要融入新家庭,她精心挑選了一件襯衫送給婆婆,當作第一份禮物,卻換來了「只能當抹布」的嘲諷。
讓明美最難以釋懷的事情,就是在她第二次流產後剛出院,身體還十分虛弱,婆婆竟然以「想要出遠門」為由要求明美開車載她。種種不合理的對待,彷彿明美這個媳婦只是丈夫娶進門的下人。被根深蒂固的傳統價值觀所束縛的婆婆,認為作為媳婦的明美,就該對公婆百依百順,即便面對這樣不合理的要求,她也要強忍著身體的不適,默默地服從。
然而,丈夫去世後,公婆提到關於墓地分配的問題,明美突然有了想逃跑的衝動。她說:「這樣下去,我這輩子都無法擺脫這些人。如果不快點逃走,我會崩潰的。」(このままでは一生、この人たちから逃れられない。早く逃げなきゃ、私がおかしくなる。)這個念頭如同一道閃電,劃破了她多年來的忍耐和順從。
「在遞交申請的那一刻,我自由了」
剛好在這個時間點,明美從網路上,了解到「死後離婚」的概念。起初,她對這個陌生的法律程序感到疑惑和猶豫,不過隨著深入了解,她覺得這可能是自己重獲自由的好方法。於是明美毅然決然在丈夫葬禮後的兩週內,完成死後離婚的手續。
「當我遞交申請的那一刻,我感覺整個人都輕鬆了。我可以重新呼吸了。」(すっきりした。ものすごい解放感だった。)明美回憶道,眼中閃爍著解脫的光芒。不過,這個決定也讓她不得不面對一些親朋好友的不理解、甚至是指責。但對明美來說,能夠重新掌控自己的人生,才是最重要的。
日本家庭多屬於「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一個為公司全心全意打拼的男性,背後都一定會有一位全盤負責家務、育兒的太太等他回家。我們都知道,在日本結婚,女方必須拋棄自己的姓氏、與丈夫同姓,對於現代女性意識抬頭的社會,其實一直頗受爭議。
日本當局也發現,申請「死後離婚」的人,女性遠多於男性。日本女性選擇「死後離婚」來擺脫令人窒息的家庭關係,反映出女性想在婚姻和家庭中得到更多的自主權。日本ガーディアン法律事務所律師園田由佳就說:「社會的變化削弱了家庭之間的聯繫。」(日本社会の変化により、家族関係はますます希薄になってきています。)
爽快離婚後 老人家誰來照顧?
不過,「死後離婚」在日本社會中,還是出現許多爭議。園田由佳認為:「現代社會的主流觀念是,婚姻以兩個人之間為中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與另一方父母意見不合、或希望不負責贍養義務,很容易選擇結束婚姻關係。」(現代は結婚は個人と個人の結びつきが中心という考え方が主流になっている。その状況で、義父母との不仲や扶養義務を負いたくないとの思いが重なると、姻族関係を終わらせたいという選択に向かいやすい。)但如果大家都選擇「死後離婚」,當初因為相信子女會照顧自己終老,卻突然失去依靠的父母,他們該怎麼辦?
「死後離婚」也挑戰了日本傳統的家庭觀念,雖然法律關係可以斷絕,但情感聯繫並不容易切斷,可能造成更多的心理壓力和家庭糾紛,正如就像明美的例子,她雖然在法律上解除了與公婆的關係,但內心的壓力負擔,可能還是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真正平復。
筆者一向主張即使結了婚,仍保有個人的自主權。對於結婚就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我一直對這句話不太認同。兩個家庭結為親家,對我來說,意義上只是一個家庭去結識了另一個家庭,建立友好關係。如果雙方家人相處融洽當然是最好,要是相處不來,那就只求相安無事。
至於身為媳婦的我,對另一半的父母有沒有責任?先來看根據台灣《民法》規定,女婿、媳婦和親生子女一樣,有扶養岳 父母、公婆的法律責任。如另一半過世,則會先依照撫養順位來判定,媳婦/女婿通常會是第 6 順位。雖然如此,我仍認為適度的盡到媳婦的責任即可,長輩也不要有「養兒防老」的心態,如果自己的親生子女都不做的,做媳婦何必呢?
這讓我想到一個題外話,台灣過去曾有則新聞討論「夫妻無子女,另一半過世,遺產要和兄弟姊妹平分」,這合理嗎?筆者覺得相當不合理。律師呂秋遠當時就建議大家,可以先立遺囑或是配偶贈與等方法,前提都是要事先計畫、溝通好。同樣的道理,夫妻倆對於雙方家庭的責任建議可以先討論清楚,也要明確說出自己的想法,理性溝通協調出一個大家都同意的做法。
回過頭來看台灣,「死後離婚」這類的現象比較少見,推測因為大家的觀念還是比較偏向情感、愛屋及烏,認為另一半的家庭是自己的責任,因此不太會在這方面爭求更多權益;也可能是大家的觀念意識都有所提升,自己都可以完美融入另一半的原生家庭,即使有一方先走了,留下的人們還是可以互相關心、照顧。
「死後離婚」或許只是一個開始,提醒著我們,在面對生命中的種種挑戰時,我們需要更多的理解、同理心,以及對人性複雜性的洞察。畢竟,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生前還是死後,我們追求的都是幸福、自由的下半場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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