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願意安樂死嗎?什麼情況下,你會選擇安樂死?在英國東部的薩福克郡一座梅利斯村,一對老夫婦因為愛,正在為他們人生的最後一次旅行準備。這一次,不是普通的度假,86歲的 Peter 和他 80 歲的妻子 Christine 決定攜手走向生命的終點,將成為第一對使用「Sarco Pod」安樂死膠囊艙的英國夫婦。
太太得了失智症 不願晚年活得沒尊嚴
Peter 是英國前皇家空軍工程師,Christine 則是一名退休護理師,兩人結婚 46 年,有了孩子、孫子,他們的生活平凡而幸福,就像千千萬萬個普通的英國家庭一樣。只是,生命總是充滿了令人來不及準備的轉折。Christine 被診斷出早期血管性失智症(Vascular Dementia),這對長期照顧失智症病患的Christine,像一記重鎚,她親眼目睹失智症患者的痛苦,深知這樣的病症是如何漸漸的去剝奪一個人的尊嚴和自我,而血管性失智症也打破了他們原本計畫好的晚年生活。
什麼是血管性失智症?
這是指病患的腦部智力功能退化,包括記憶、推理和判斷的認知能力衰退。當血流減少回流到大腦的任何部位時,大腦會受損,導致失智。
Christine 接受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訪問說:「雖然藥物延緩血管性失智症,但卻無法阻止它。」(While medications can suppress vascular dementia, they cannot stop it.),她感覺自己漸漸地在迷失自我,她對 Peter 說:「我不想再繼續下去了。」(I don’t want to go on anymore.)
面對未來可能發生的長期病痛,以及失去自我,還有最現實的問題:積蓄不夠。高額的照護費用,無疑對夫妻倆及子女來說,是一筆沈重的負擔。Peter 表示,Christine 非常堅定地想要掌控自己的人生,安樂死給了她這個機會,自己也不想要在沒有她的日子裡繼續活下去。
無法在家鄉安樂死 成老夫妻最後遺憾
兩人這項的決定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關注,有部分原因在於,英國現行法律下,安樂死仍然是非法行為,這讓 Peter 夫婦不得不前往瑞士「尋死」,無法在自己生長的國家離世。「我們想要的是,選擇的權力,但我非常沮喪,在英國做不到這點。」(We want is the right to choose. I find it deeply depressing we can’t do that here in the UK.)
Peter 夫婦將使用的安樂死膠囊艙 Sarco Pod 是由在澳洲人稱「死亡博士」的菲利普·尼奇克(Philip Nitschke)發明。尼奇克博士創辦的安樂死合法化倡議組織「解脫國際」(Exit International),長期以來,帶領組織對抗反對的聲音。這次他所發明的 Sarco Pod,仍然躲不過各界批評聲浪,雖然瑞士是全球第一個在 1941 年通過合法實施「輔助安樂死」的國家,不過 Sarco Pod 在 2019 年正式發布後,因為引發一連串法律和道德的爭議。
Sarco Pod 目前都還沒被真的使用過,Peter 夫婦是先註冊瑞士一個推動安樂死合法化的團體「最後的避難所」(The Last Resort)成為會員,等 2024 年底推出的新雙人型號時,可優先使用。
安樂死膠囊艙問世 十分鐘平靜離世
Sarco Pod 到底是如何「輔助安樂死」呢?其操作原理是,同意安樂死的人經過精神評估狀態為正常值的情況下躺進座艙,接著先回答要確認身份、是否了解所在位置,以及對按下啟動鈕的結果是否理解。只要按下按鈕或是可透過手勢或是語音、甚至是眨眼等眼球移動的感應後,在這個密閉空間裡, 會迅速注入氮氣、抽出氧氣,這將使人慢慢昏迷,預估 10 分鐘之內就會「平靜」離世。
為什麼會有這項發明?尼奇克博士曾在接受公開辯論的場合中提到,澳洲北部在 1996年通過安樂死合法化法令,他是第一個合法對另一個人進行自願注射死刑的人,雖然這部法律在 1997 年被推翻廢除,但在 9 個月裡,尼奇克博士協助了 4 名病患安樂死。他得到一個感想:「我不想要坐在那注射」(I didn’t want to sit there and give the injection.),所以他發明了安樂死膠囊艙來取代自己的角色:「如果你想要(死),你就按下按鈕。」(If you want it, you press the button.)
寫到這邊,筆者就好奇,這樣要花多少錢?於是特別去查了一下,發現這個安樂死膠囊艙居然也定價!價格落在 4000 美元左右,超過新台幣 12 萬元,預計年底可以在瑞士部分地區使用;而使用者只需支付 18 瑞士法郎(約新台幣 680 元)作為氮氣成本就行了。只是,有意願的人,還得把機票或是車票等相關費用算進去,如果筆者從台灣過去,約 4 萬元的機票、再加上轉運交通、住宿等,或許 10萬內可以解決。
全球高齡化 國家社會福利能跟上嗎?
我們回到原本的主題,目前英國國會正在考慮將安樂死這項議題在國內進行投票。目前截至 2023 年,全球共有 7 個國家通過安樂死合法化,包括加拿大、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哥倫比亞、西班牙、紐西蘭。而瑞士、澳洲甚至美國則是部分地區有條件同意醫師可以「輔助安樂死」。
Peter 夫婦的決定也凸顯出,全球高齡化所帶來長照問題,例如看不到盡頭的照護費用、社會醫療資源的匱乏、以及對生活品質下降的恐懼,最重要的是個人尊嚴的守護,這些都是促使像 Peter 這樣的老年人做出這樣決定的因素之一。在安樂死尚未合法的國家,我們偶爾會聽聞,有老年人可能因為生活難過,或是久病而輕生的社會事件,那麼台灣呢?
台灣社會爭論超過 40 年 至今對安樂死仍無共識
安樂死在台灣始終是一個難解的社會議題,從未真正走出激辯的漩渦。從 1963 年《王曉民》案,高中生王曉民因車禍成為植物人,母親因擔心自己過世後沒有人可以繼續照顧她,1982 年向立法院請願制定安樂死法案。這是台灣首次為安樂死立法進行的嘗試,卻在立法院內引起廣泛反對,多數立委持保留態度。1986 年,立法院首次舉行了關於安樂死的座談會,讓台灣社會開始正視問題,無奈王曉民最終在父母先後離世,就這樣孤伶伶地躺在病床上 47 年逝世,但台灣社會仍未就此達成共識。
離我們最近的 2018 年,前體育主播傅達仁因無法忍受病痛與無望的治療,決定赴瑞士「尊嚴組織」輔助自殺,在台灣社會掀起熱議。傅達仁原先希望透過自己的行動推動國內安樂死合法化,甚至親筆寫信給時任總統蔡英文,希望能成為台灣第一個合法安樂死的案例。但法律遲遲沒有通過,傅達仁只能遠赴異鄉結束生命。當時看到新聞的我就在想:「在沒有安樂死相關法律的台灣,久病纏身的患者究竟有什麼選擇?」
目前,我國的法律對於安樂死沒有明確的規範,只有在 2000 年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 2019 年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中,提供末期病人拒絕過度醫療的權利。根據這些法律,病人可以簽署預立醫療指示書,選擇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術、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等醫療措施。這些規定雖然保障了病人在面對不可逆疾病時的自主權,但與安樂死不同的是,病人最終的死亡原因依然是疾病,而非人為干預。
筆者是支持安樂死的,我認爲每個人都應該有選擇自己生命結束方式的權利,尤其是在面對無法忍受的病痛與遙遙無期的治療時,讓病人或是他們家人可以替他選擇「有尊嚴地死去」,也不再需要到國外「尋死」。《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我們仔細去讀,它已經允許病人放棄治療達到死亡的目的,讓病人有權選擇延長或縮短自己生命的概念,就差一步把安樂死明確的訂定出來。
反對安樂死合法化的人,則認為這可能引發弱勢族群中的「滑坡效應」,導致他們在痛苦或經濟壓力下選擇結束生命;也有一些反對者認為,安樂死違反了醫療倫理和社會道德,不應以任何方式促使人為結束生命。衛福部長薛瑞元曾表示,醫師的職責是治療和救助病人,參與安樂死與醫師誓詞相違背。因此,對於政府是否應推動安樂死合法化,他持保留態度。
安樂死議題爭議不斷 我們該如何看待
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從 4 個層面思考,一是法律制度的完善,二是醫療體系改善臨終關懷,再來是政府相關機構的建立,最後則是公民教育與討論,但不是陷入情緒化的爭論。筆者依目前的生命經驗,是支持安樂死的,但這前提是,我的身體不健康了!我向來主張人要有自主生命的選擇權,因為過去曾長年照顧過生病的親人,看過他們生不如死的無奈,不希望自己有一天,也活得不自由、沒有尊嚴,所以我支持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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