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議題一直在台灣社會上得不到共識,不過走到 2024 年的今天,代理孕母是否要合法化,目前已經走向白熱化的階段;由各政黨提出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中,都可以看到各版本幾乎都將代理孕母合法化這件事納入審議中。
不過有立委認為目前的版本,對於代孕者的保障還不夠完善,建議應該先與草案脫鉤,後續立「專法」制定,筆者自己關注這項議題許久,也仔細讀過各版本關於代理孕母適用的制定規則,立不立專法是沒什麼意見,但對於代孕者及求子夫妻的權益維護,倒想透過專家的看法,和 Lady 們一起討論。
早期的「借腹生子」到現在的「代理孕母」
我們先好好說明「代理孕母」,戲劇《牛車來去》當中女主角安心亞因為家中貧苦,不得已答應大地主的要求「借腹生子」,代理孕母也是同理,借另一個女性的子宮來生下自己的小孩。不過現在醫學發達,已經可以將求子夫妻的「受精卵」植入代孕者的子宮中孕育、直到分娩完成。
這項的技術為那些因子宮病變或缺乏子宮的女性帶來了成為母親的希望,卻也伴隨著高度的社會與道德爭議。筆者訪問台灣生殖醫學會監事何信頤醫師指出,代理孕母的最大優勢,是讓子宮無法孕育生命的女性,有機會擁有自己的血脈後代。
然而,「借腹生子」的概念難免令人聯想到女性被物化為生育工具。這種技術的實施,不僅牽涉代孕者的安全,更考驗社會價值觀與法律規範的完善性。「立法是這項技術能否在台灣推行的關鍵。」何信頤強調,若要開放代理孕母,必須一條一條的制定清楚的規則,保障雙方的權益,並降低潛在的社會爭端。
親權該如何認定? 才能確保子女的利益
在代理孕母議題中,親權認定是最常見的法律難題之一,部分合法化的國家,是採取領養的方式,不過,既然是擁有自己的血緣,有些人會介意這當中的「用詞」界定。
何信頤醫師就解釋,目前許多國家的舊法規定,代孕母親在法律上被視為孩子的母親,委託夫妻必須通過「出養」與「認養」的手續來取得親權。這種模式不僅程序繁瑣,如果代孕母親途中反悔、或委託方拒絕承擔責任,將會引起不小的糾紛。
何信頤醫師說:「國外很多不好的案例,都在於代理孕母和委托夫婦之間的權利義務並沒有規範好。」因此建議,法律應該明文規定以「植入胚胎證明」為基礎,確保子女的法律親權,自出生起便屬於委託者、也就是求子夫妻。這樣的設計,不僅明確孩子的法律地位,也能有效保障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避免糾紛影響孩子的權益。
草案爭議多 代理孕母權益沒保障?
上一篇《台灣拚代孕合法化,先借鏡國際!金卡戴珊靠代孕幸福快樂、日本富二代擁13子?!》我們提到在英國,有代理孕母會無條件上綱求子夫妻該負擔的費用,獅子大開口,但如何平衡代孕母親的權益,也是一個很重要課題。
目前在草案版本中有提到,雙方應在代孕開始前明確協議條件,並充分尊重代孕母親的自主權,何信頤補充,這條件應該明文條列,寫得很詳細,例如,懷孕期間的生活方式,應由代孕母親自行決定,無論是飲食、運動或其他行為,都不能強加限制等,除非協議中已有明確共識。「保障代孕母親的身體自主權,是避免物化女性與剝削弱勢的關鍵。」何信頤說。
不過,草案裡還有一項規定頗有爭議,當中寫到「受術夫妻委託代孕生殖,需符合下列情形: 一、妻無子宮。 二、妻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 。 三、妻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 危及生命之虞。」這樣等同單身女性、同性伴侶者,也不能透過代孕方式,獲得自己的孩子。
筆者對於人權的想法是這樣的,國家法律應該保障我們「能選擇」的權益,而不是剝奪我的選擇。所以當我選擇犯罪時,自然會有法責來追究我的責任。那麼,上述這樣的規定,是否有違人權?
國健署呼籲脫鉤「代孕」 社會需要更多溝通
不過現在朝野較有共識的是讓單身或是同志伴侶,可以透過人工生殖技術懷孕,立委郭昱晴就指出,單身女性、女同志配偶想要生養,國家應全力支持生育自主權利,但對於代孕,民進黨立院黨團目前是主張立定專法處理比較妥當。她說:「委託者、孕母、孕母原生子女、代孕而生子女這四方關係光是利益衝突,放眼世界沒有一個能提供人權權益方法。」
儘管代理孕母技術對有需求的夫妻意義重大,但反對聲音同樣不可忽視。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直言,代理孕母牽涉到深層的道德與價值觀問題。她認為,生育是女性的天賦能力,不應淪為商業化或工具化。
此外,黃淑英擔憂,若缺乏嚴謹規範,可能催生黑市交易,導致女性健康與權利被犧牲。她呼籲社會應正視其中隱藏的倫理困境,慎重看待是否開放此技術。
今年 5 月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就曾預告《人工生殖法》草案,當時擬開放同性伴侶、單身女性適用人工生殖技術,並解禁代理孕母。不過 12 月 2 日國健署政策急轉彎,指出截止目前為止,收到超過 600 則意見,其中約有 8 成反對代孕,不少民間團體認為代孕的內容,社會爭議太大,需要更多溝通,呼籲立院黨團先將代理孕母這塊從《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脫鉤處理。
參與國健署修法專家會議成員之一何信頤醫師就說,如果社會對於「代理孕母」這塊的討論,還是無法取得共識,但也可以先讓大家有共識的,「同性伴侶、單身女性適用人工生殖技術」這項條例先通過,後續再一步一步修正、新增,不然台灣《人工生殖法》恐怕仍會止步不前。
不論最後「代理孕母」的制度會如何規定,筆者都期待看到政府能夠充分保障所有人該有的「人權」,養兒育女是不少人的心願,但我們該怎麼實現這個心願,就看立法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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